第一条 为保证毕节学院毕节试验区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认真履行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以及社会广泛监督,依据教育部及毕节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院采取院长领导下的研究院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制,管理各项日常工作。研究院行政领导小组原则上定于每周一下午召开行政管理例会。必要情况下,由研究院院长决定,可随时邀请项目负责人、行政主管人员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行政管理例会主要讨论内容如下:
1、总结研究院最近一周内主要工作及进展;
2、需要立即协商解决的问题;
3、工作简报或者成果简报的主要内容;
4、下周主要工作安排与分工。
第四条 本研究院的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工作简报、科研成果简报、学术会议备案报告、经费预算以及统计年报等制度。
第五条 研究院工作简报每季度发布一期,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院重大科研项目的进度情况;
2、研究院本季度所举行的重大学术活动,如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纪要、研究院理事会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校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工作布置的落实情况等;
3、研究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如驻所研究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理事会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图书资料管理办法、科研人员管理制度等;
4、其他与研究院建设有关的工作情况。
5、研究院工作简报定期向学校科研处和贵州省教育厅报送。
第六条 研究院将在每个季度发布1—2期成果简报,内容包括:
1、研究院重大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摘要;
2、研究院所举办的学术研究会成果摘要;
3、研究院研究人员所主持完成的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研究院成果简报定期向学校科研处、与研究院合作建设单位、理事单位、贵州省教育厅报送。
第七条 研究院每年将举办1次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1—2次国内学术研讨会。每次会议召开之前的2—4个月向贵州省教育厅提供备案,备案中注明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主要内容、论文征集方式、会议参加人数以及经费(分项)预算等。
第八条 研究院将于每年的3月5日之前将研究院统计年报一式两份报送毕节学院科研处,然后由科研处汇总上报贵州省教育厅。
第九条 研究院由院长任命专人负责上述各种制度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毕节学院毕节试验区研究院成立之日起生效。由行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毕节学院毕节试验区研究院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