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4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工作,强化实践教学意识,不断完善实践教学运行程序,促进实践教学质量提升。现就2014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毕业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所有学生必须按计划完成,方能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2.实习工作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密切联系,各学院加强引导学生在实习中结合实际,为毕业论文(设计)积累素材。
3.各学院要切实把握好实践教学目标性、系统性、整体优化和规范性的原则,按照“注重基础、强化训练、加强综合、培养能力”的要求,明晰应用型人才培养途径,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合理设计实习环节,使实习内容与实际紧密结合,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
4.结合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工程,推行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实习工作和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工程顺利开展,成立2014届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凤鹏 校长助理 教务处处长
副组长:冯 图 教务处副处长
彭红军 教务处副处长
成 员:各教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科研科科长、辅导员、实习班级班主任、校内指导老师、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人、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校外指导老师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至2013年9月30日。全校所有师范类、师范兼非师范、非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实习班级学生必须根据我校2013-2014学年度校历,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2.实施阶段
2013年10月8日前组织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工作,实习工作结束时间根据实习基地具体安排确定。
3.结束阶段
开展实习总结、实习成绩考核、整改提质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准备阶段
(1)加强校内训练,强化师生实践意识。各学院制定校内专业训练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技能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教学技能和专业实训技能。各学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专家讲座、小组讨论、班级交流、校内试讲试教等方式,开展教材分析、基础教育形势教育、教学观摩、技师指导、设备操作流程训练、安全教育等活动。教务处负责抽查各教学院工作开展情况。
(2)严格控制分散实习学生人数及比例。我校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师范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师范兼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选择参加教育实习或非教育实习,参加教育实习并合格后方有资格申请教师资格证,如学生无从事教师行业的意愿,可不参加教育实习。省外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学校集中教育实习或分散实习。原则上毕节市下辖各县、区籍学生教育实习回生源地实习基地实习,省外、省内市外及七星关区学生在七星关区各实习基地实习。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允许部分学生分散实习,各学院必须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分散实习学生申请、审批、考核程序。各专业分散实习(含教育实习、非教育实习)学生严格控制在实习学生人数的30%以下。分散实习学生必须填写《毕节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并签订《毕节学院学生实习实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开展实习工作。
(3)安排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前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布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指导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调研、资料搜集等工作。
(4)完成实习班级常规教学工作。督促实习班级学生报到、注册,组织开展补考,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课程并完成考试、考核等工作。
(5)积极探索就业型实习,做实做细赴省外实习工作。到省外实习的专业,相关学院必须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考察,全面落实好实习工作的各个环节,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实习协议。
(6)完善派出实习前考核机制。校内训练完成后,进行实习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派出实习。组织实习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对学生进行实习内容宣传与培训,安全与纪律教育等,杜绝安全事故、纪律问题的发生。
(7)制定实习工作方案。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习工作方案(含组织保障、工作安排、实习生校内训练计划、实习质量监控措施及考核体系、安全措施等)
2.实施阶段
(1)落实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工程。各学院根据学校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工程方案,选派到各县、区的实习带队领导和指导教师,与所负责的实习基地加强沟通,互相协作,在实习基地召开实习工作安排会议,落实学生实习任务,共同指导和管理好实习学生。
(2)明确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实习带队领导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毕节学院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准则》(毕院政发[2012]93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实习生的指导和管理,配合实习基地开展教育实习(含试讲、备课、听课、评课等)、专业实习及小组讨论指导等工作。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须指导实习学生备课并听课8次以上(提供听课记录备查),非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指导学生撰写实习过程记录8次以上。
(3)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实习中期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意见、工作表现及在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积极解决学生在实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学生安心实习。
(4)落实分散实习学生的质量监控。各学院制定分散实习学生监控和考核办法,做到每生有指导教师全程监控追踪,掌控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老师务必对学生进行追踪,采取电话联系、实地抽查等方式,填写《毕节学院分散实习学生情况记录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结束阶段
(1)注重过程管理、意见反馈和评价,在实习基地开展实习总结工作,组织学生结束实习工作。
(2)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1至4周,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后考核,采取学生实际操作、课堂教学,交流评课等方式进行。经实习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实习。
(3)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5周,各学院整理归档实习相关材料,总结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取得的经验和亮点,形成实习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存档。
五、其他
1.请各学院组织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的学生根据我校已建设教育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单位。
2.请各学院于2013年7月5日前《毕节学院分散实习学生信息汇总表》、《集中教育实习学生信息统计表》、《教育实习带队教师信息表》、《教育实习小组长推荐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非教育实习由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毕节学院教务处
201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