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验室开放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学校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面向全校一、二、三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开展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规定
1. 申报对象
我校1-3年级在校本科学生均可申报,每个项目可由3-5名学生组成团队联合申报。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不得申报),参加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不得以变换项目名称、变换主持人或参加人员等形式重复参加。
2.指导教师要求
项目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经验且在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至少三年以上。对于正在主持省、市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且可以提供一定配套经费的项目优先资助。
3.选题要求
选题的研究应依托于各学院开放实验室,结合各学院开放实验室现有研究条件及实际情况开展,也可以是指导教师在研项目的子项目,侧重于实践应用研究。选题要综合考虑其研究内容的深度、目标实现的难度、实验计划安排与工作量的合理性,注重选题的学术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4.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
项目按重点和一般两种类别给予资助。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3000元和2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2500元和1500元。
5.项目完成时间为一年。
6.成果要求
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和撰写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术研究论文(或创新性实物作品),重点项目还必须取得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至少一篇(署名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发表刊物应为学报类或本专业学术期刊),或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二、各学院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动员鼓励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的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切实提高大学生科研立项的覆盖率和申报率。
2.组织申报与审核。各学院组织教师指导学生规范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确保申报质量。
3. 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除外)至少完成项目申报2项。
三、成果管理
1. 每名学生参加或主持一个项目,且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1-2个创新学分。
2. 指导教师指导一个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按10学时计算工作量;若多名教师共同指导一个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工作总量仍按10学时计算,具体分配由指导教师自行协商,并上报相关部门。如项目中止或未结题,则不计算工作量。
3. 项目申报和验收结题情况将作为实验室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交《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文档,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2.各学院将汇总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2015年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并进行公示。
附件1.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2015年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