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学院研究决定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基本原则
(1)针对我院的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原则上都以课程组(群)为基本教学组织的课程负责人制度;
(2)每门课程(课程群)设立一个课程组,每组设1位负责人,成员由2位及以上具备坚实专业知识和长期承担该课程的教师组成;同一门课程原则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命题。
二、课程负责人条件
(1)原则具有副教授以上或任讲师5年上以职称;
(2)多年担任本门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3)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对课程的建设、发展和研究有思路。
三、课程负责人的遴选
(1)课程负责人遴选工作由分管教学院长牵头,教学科研科和教研室进行组织实施;
(2)根据遴选条件,个人申请并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批聘任;
(3)课程负责人每学年一聘,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中途发现不称职的可以按程序更换;
(4)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负责人的,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四、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提出符合培养方案的课程规划和目标,并制定教学大纲;
(2)负责课程教材的选用,根据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聘请主讲教师并报教研室,经学院进行审批;
(3)定期组织集体研讨(每学期不少于3次),认真钻研教材,提高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指导和协调本课程实践环节建设(包括实验、实习),构建良好的实践条件和实践机制,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5)负责组织该课程的命题工作,参与试卷的批阅,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并提出整改的措施;
(6)负责该课程的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工作,注重课程组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
(7)组织课程组成员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申报相关教改项目,推动课程建设;
(8)负责提出该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9)配合教研室开展相关教研活动。
五、课程负责人的考核与管理
(1)考核每年十二月进行;
(2)由教研室对负责对课程负责人进行量化考核并报学院备案;
(3)考核合格的课程负责人每年按计30学时计算工作量,并从每年学院绩效工资中发放相应的津贴。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工作量,不发放津贴,并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
六、附则
(1)本条例自2013年3月起执行。
(2)本条例由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课程负责人 实施办法
发:各领导、各教研室、教学科研科、档案室
毕节学院地理与生命科学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制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