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实验室及有关人员在领取、使用和保管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应严格遵守下列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于专门的保管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应由实验室的专职人员根据所需用量到药品保管室领取。如未用完的,应严格按照各相应药品的储存注意事项进行保管,以便下次使用,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乱给予他人使用和保存。
3、一般剧毒药品,易制毒药品的领取,应经院领导同意后,由药品保管室严格按用量发放。经领人应严格使用和按规定储存,不得将此类物品任意存放和借予、给予他人。
4、对氰化物类剧毒物品的领用,如实验确实需要,须经院领导签字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报公安机关备案。根据实际所需用量领取,如一次未用完,应交药品保管室,需用时再领取。领取和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否则不予发放。
5、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必须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及损耗等情况的详细记录,并由专门的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如若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6、对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室,只允许存放室管理人员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7、药品存放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使其处于有效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