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生态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2019年06月27日 17:13 


实验室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人员原则上由实验课教师担任,在学院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实验室管理人员除课酬外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其标准由院务委员会确定。在每学期结束时,通过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检查评估后兑现。实验室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帐、物、标签相符率95%以上。相关实验设备的转移,必须由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在保管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2、负责设备日常维护和简单维修;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做好设备安装、验收工作,新进设备应及时验收入帐,验收入账时间一般仪器设备不超过一周,大型仪器设备不超过70天,特别是进口仪器设备不超过80并做好本室帐管理。

4做好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仪器设备与药品试剂保障工作,每次实验结束后,及时检查、收放仪器,发现破损、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填写仪器丢损报告单,由相应责任人签字,并根据《仪器、器材丢损赔偿制度》作相应处理

5做好实验室对外开放工作,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安排好开放实验的时间,并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对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必须先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进行实验。

6积极参加实验改革,积极参加自制实验设备的研制和改造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7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实验室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任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定期组织学生搞好周末大扫除,始终保持实验室、仪器室及相关楼道的清洁。

8负责实验室技术档案、各项数据资料的建立、填制、保管工作并及时上报如实详细填写实验室工作记录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生态工程学院 COPYRIGHT 2022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1号  
邮编:551700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