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配置或配套使用的专业稀缺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二、管理办法: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回后须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组装、调试、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处理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管理,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每学期至少两次检修。
3、由管理员建立管理使用档案,妥善保管仪器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填写使用日志。
4、发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详细记录在案,抓紧修复,做好检修记录并存档。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应经学院负责人审核,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进行,并有严格交接手续。
6、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其确已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能,允许单独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每次使用必须有详细的使用记录,使用完毕后,操作人员和指导人员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去。
7、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事先熟悉设备性能和各项技术资料,不得超压、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对违章操作造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9、严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带病运行。一般设备能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要求的,就不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10、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坚持“专管共用”的原则,通过加强管理,改进实验教学,开展科研和生产试验,组织校内外有偿服务等多方面的措施,不断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1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对校内外的有偿服务,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