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生态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2019年06月27日 17:03 

生态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有效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安全良好地运转,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管理的仪器设备范畴,参照《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仪器设备的购置及管理

1、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分轻重缓急制订年度设备购置计划,经领导批准后,由学院统一上报教务处。

2、凡新购进的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如何,必须由学院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交学院、国资处备案。如若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设备的使用,经确认系验收不合格造成的,将追究验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凡购进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按照《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二、在用仪器设备管理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实验室在制订本室岗位分工细则时,须明确仪器设备管理岗位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并落实到人。

2、仪器设备要建立账卡物制度,实现一物一账一卡,做到账卡物相符。仪器设备账卡物应由专人管理。每年实验室必须清查室内仪器设备,并将清查结果报学院备案。

3、凡新购进及在用设备,应根据设备的性能指标、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制订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

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坏随修,本室人员无力维修的,应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向学校申报维修。以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6、根据仪器设备的精密程度,定期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校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按照《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8、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后,借用方应及时归还。借用期间,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山借方负责;若有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赔偿。

三、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管理:

1、仪器设备报损管理

凡被盗的仪器设备经所在实验室写出书面报告报学院领导,由保卫科认证后,国资处复查核准给予注销处理,注销设备的帐、卡、原始凭证作为档案封存。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2、仪器设备报废管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上报学校报废处理。

(1)使用期超过耐用期,不能正常使用的;    

(2)经技术监定确认质量太差,或损坏太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接近新购价格的;    

(3)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淘汰产品;    

(4)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使用要求,又不易改作它用,失去使用价值的;    

申请报废的实验室须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交学院主管领导,由国资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设备还须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报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权限

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先根据修旧利废的原则,物尽其用。余留残值交学院保管室统一回收处理,实验室及使用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生态工程学院 COPYRIGHT 2022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1号  
邮编:551700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