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工程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1、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实验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物品的范围、分类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其范围是指包括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
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3、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各实验室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并办理相关手续,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应在每学期开学或结束时对其使用情况和领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报损、报废低值易耗品经由主管领导会同相关教师确认后方可向学校申请报损、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