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工程学院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按需领用。剧毒试剂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试剂领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学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保管室,统一管理。
4、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6、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向校外人员外借药品,特殊需要外借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7、易制毒药品和危险品的的领用采用登记制度,领用人必须在使用台账、保管帐上填写名称、规格、数量、实验用途、使用地点等规定内容并签字。使用结束后,各室验室易制毒等危险品须清点登记后送回化学危险品保管室;再次使用时各实验室须根据教学需要重新履行领用手续。禁止将所领化学危险品带出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给校外人员使用,一旦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