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生态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2019年06月27日 17:11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是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基础。为了充分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顺利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课教师及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按照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

2、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应该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力求室内人员的最佳配合。对于那些精通实验理论、谙熟悉实验技能和实验室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要关心、尊重他们,注意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

3、新调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实验室主任应根据岗位工作的规范,指定专人指导,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进行岗位工作。考核时,要求做到新教师公开试讲、新实验试做,并将考核情况作好记录。

4、实验室主任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有相应学科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实验室主任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验室主任由学院报学校任命;实验室副主任学院任命。

5、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结合学校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按照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为依据,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按照学校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其聘任、晋升、培训、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

6、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学院将实验室人员的培养纳入师资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实施。

实验室主任应将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采用跟班听课、短期培训、专人、专项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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