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审核的
通 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审核工作有如下安排:
一、审核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在岗近三年及以前未审核过的专业技术人员(2009年以前取得职称资格但未及时审核的和2009年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二、审核时间
请各学院、部门由专人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收齐后于7月5日前交到人事处,人事处统一汇总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
三、审核报送材料
1、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2、按初、中、高级分类填写的《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须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通过在线办公发给人事处张恒老师);
3、《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审核时须提供本人《继续教育登记证》上聘期内学时合格复印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黔人通〔2007〕290号);
四、其他
1、没有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证》的,请本人于7月5日前带1张2寸免冠照片到人事处办理。并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文件规定填写学时数,加盖登记单位、验证部门的公章。参加学校人事处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考试成绩查询见附件3(继续教育成绩通知单)。认真属实填写成绩后,统一由人事处负责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继续教育登记证》的填写及学时折算(见附件4);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每三年一审,到审核期必须及时审核。如没有及时审核而导至证书被注销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责任自负。
3、《继续教育登记证》中考核结果栏填具体分数,学时数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见附件5)进行折算填写,学分数不用填。
另外,学校组织的《知识产权》《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工业强省》培训考试成绩(见附件3),分数按照考试先后顺序分别填在考核结果栏。学时数分别为:20学时、20学时、24学时、24学时。
附件:
1、《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doc
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xls
3、继续教育成绩通知单(《知识产权》、《职业道德》、《创新能力》《工业强省》)
4、关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的通知
5、《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
人 事 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